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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民事诉讼被联邦法院驳回

章莹颖的遗产管理人(Administer of Estate)代表章莹颖家庭在2019年6月的时候对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的两个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以及克里斯藤森,在伊利诺伊的 联邦法院 发起了民事诉讼。诉讼的主张包括 1)两名心理咨询师,作为公立大学的职工,违反了 联邦法  42 U.S.C. § 1983,即咨询师的行为或者不作为,增加了章莹颖遇害的风险,并导致章的死亡;2) 两名心理咨询师在对克里斯藤森的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违法了伊利诺伊 州法 ;3) 克里斯藤森犯了了伊利诺伊 州法 的殴打、非法侵犯罪 (Battery)。 联邦法院只对特定案件具有管辖权,比如原告被告来自不同州的案子,或者涉及联邦法律的案子。在章莹颖这个案子里,原告(遗产管理人)和被告都是伊利诺伊州的居民,所以唯一能让联邦法院接受案件的条件就是要涉及联邦法律,也就是上述的第一项主张:两名心理咨询师违反了 §1983。如果这项主张成立,联邦法院受理了案件,那么就可以顺便裁决基于州法律提出的第二项和第三项主张。反之,如果第一项主张不成立,联邦法院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只能驳回案件。原告只能去州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2019年8月,两名心理咨询师提起撤诉,称原告的起诉书未能提出有效的法律主张,fail to state a claim under F.R.C.P. Rule 12 (b)。也就是说原告陈述的事实,即便全部假设为真,也不足以认定心理咨询师造成或者增加了章莹颖遇害的危险,导致她被绑架致死,违反了联邦法律。  42 U.S.C. § 1983 如果个人的宪法权利或者联邦法所保护的权利, 比如生命,自由等被政府或者公职人员非法剥夺,那么可以依据§1983 起诉政府或者公职人员。  一般情况下,政府 没有 义务保护一个人免遭另外一个人,或私人单位的侵害。冤有头债有主,大多情况下你告不了政府。但是其中一个例外是,如果政府或者公职人员造成或者增加了了被害人遇害的危险,那么被害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政府或公职人员。 这里的问题是,原告的起诉书是否陈述了足够的事实,来说明两名心理咨询师造成,增加了章莹颖被绑架致死的危险。如果是,法院就会接受案子,如果不是,案子就会被撤销。最终, 法官认定,原告没能陈述足够的事实,撤销了...

2020.1 旧金山领事馆更新renew旅行证所需材料和流程

写一下给孩子renew旅行证的要求的材料和过程。 是父母一方带着去的。 一. 申请材料: 准备了,但是工作人员没有要的材料,以下用横线划掉: (一)如实、完整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1份(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现场签字。 同时工作人员还会给你另外一张表,现场签字。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 48mm x 33mm,头部宽为 15mm-22mm,头部长度为 28mm - 33mm,背景为白色; (三)儿童出生证 原件及 复印件;  (四)父母双方有效护照 原件及 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 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美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美国的入境验讫章页 (五)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人员要了,但是网站上写的是:如果有请提供,所以我就没准备,后来工作人员看孩子出生证明上写了父母的姓名,就没有要了);  (六) 父母双方在美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I 120, I797)。    (七)如儿童曾申办过旅行证,需提交上一本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盖戳页复印件都没要); (八)如儿童曾持旅行证赴华并返美,需另提交最近一次出入境所持其他证件(如出入境通行证、美国护照等) 原件及 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 最后一次入境中国的入境验讫章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页、最后一次入境美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 (九) 同意办理旅行证申请书,双方父母签字。 (没要,退回了) 准备了很多材料,尤其是护照,旅行证上的盖章页,但是统统没要。 二. 收费,回邮信封及Money Order 首先,旅行证renew费用是18刀。 取件方式有两种,不同方式缴费也有所不同: 第一个是亲自去取。 办证的那天不用交费,等到拿旅行证的那天去交费25刀,visa和money order都可以。 第二个是回邮,回邮需要两个东西money order和回邮信封 必须办证的那天当天交费,而且必须是money order,不接受visa,费用是23刀(旅行证办理手续费18刀,回邮手续费5刀,总计23刀), Payable to Chinese Consulate。 Money Order可以在USPS购买到,...

刘强东案, What's Next?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几段视频的爆出个人感觉是刘强东在中国媒体上的公关行为。视频是否经过剪辑,比如场景,时间顺序上的剪辑, 都有待调查。视频一放出,大家觉得, 哇,跟女生说的一点都不一样啊,我自己也是这种感觉,一度觉得女生是不是在起诉书里说谎了。回头又看了一下起诉状,倒也没有。女生说以为刘和女助手只是要送她回家,为了不恶化事态,出于礼貌带他们进了公寓 (相当于解释了主动刷卡,主动让人进电梯)。对于电梯里怎样,主动挽着人家手臂啊,没提,跳过。 其实即便在起诉书里撒了谎,很多时候也是没有后果的。因为一般民事诉讼都是双方就事实问题纠缠不清,就看谁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了。包括很多证人证词最后都说我说的是真的,否则接受伪证罪的处罚,可实际上被起诉伪证的很少。 女生为什么只索赔5万美元(或以上)   不需要联想过多,因为根据明尼苏达州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索赔5万元一下需要明确说明索赔数额,如果索赔超过5万美元,那么起诉书中只写5万美元(或以上)即可。在案子初始阶段,原告律师没必要写一个天文数字来吸引眼球,给原告带来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刘强东和京东如何答辩   答辩有几种方式,一是直接回答(Answer),回答的方式很简单,就是针对每一个自然段回答:承认,否认,或者不具有足够信息来回答( 信息 量很 少,不多说废话) ,最后如果有法律上的答辩(Affirmantive Defense)就提出来,说明自己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也可以在回答的同时反诉对方,比如说才不是我哔哔了你,明明是你哔哔了我。另外一种就是不回答,要求法院撤销案件,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和要求。刘强东和京东采取哪种方式还不清楚。 京东作为雇主,被起诉要承担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原告称刘强东所有的行为,包括读书,请客,要求女生作陪等等都是靠着他作为董事局主席和CEO的权力,花的是京东的钱,拉的是京东的关系。那么现在是京东撇开关系的时候了,最好说清楚CEO乱搞姑娘的行为是不是可以预见的职务行为。 刘强东会被迫作证吗?   答辩这一过程结束之后就是漫长的双方交换证据的过程(Discovery)。除了文件,录像等物证,双方还需要列举证人。证人证词这点就比较麻烦了。几个关键...

一个中国家庭在120年前明确了美国生子落地公民权

Trump今天又在采访里放炮了,说“你来美国生一个孩子,孩子就成为美国公民了,享受所有公民待遇?简直太荒谬了,必须停止!”  可是抱歉,这是宪法修正案14条里写的,哪那么容易大笔一挥签一个总统令就可以取消了呢? 说到这个落地公民权的确立,靠的还是一家中国人。 早在1873年,一个叫黄金德(Wong Kim Ark)的小朋友在美国加州旧金山诞生了。像现在的很多落地宝宝一样,出生的时候他的父母都是中国人,但是久居旧金山,在美国合法工作做生意,并非中国外交官员。 到了1890年,在小黄17岁的时候,他们全家第一次带他回国探亲,返美入境的时候一切顺利,因为海关认为小黄是美国公民。 1894年21岁的小黄第二次回国探亲,再次反美的时候却被海关拒绝入境,理由是小黄不是美国公民。 为什么不是美国公民就不让入境呢?因为1882年美国总统签署了《排华法案》, 禁止中国人入境,但是获得美国公民的中国人除外。 于是小黄将政府告上了法庭,官司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认真的研究了历史并解释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公民权的部分: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讨论集中在“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受合众国管辖)这个短语。 最高法多数意见认为只要出生在美国领土之内,就受到美国管辖 (少数情况除外,比如外交人员,印第安部落)。 而少数意见认为这个太宽泛了,还应该更进一步要求政治上对美国的效忠。 对于这个案子来说,根据中国和美国签署的条约,加上当时的国籍法和排华法案,都显示小黄一家仍然是中国皇帝的子民,不可能获得美国国籍,那么黄金德自然也不应当成为美国公民。 最终最高法院6-2判黄金德胜诉,成为宪法修正案公民权条款的重要的判决先例。 United S...

周立波应诉,要求莫虎退还20万美元律师费,并赔偿3000万美元。

9月13日, 周立波向纽约法院提交答辩状和反诉请求。 要求莫虎退还20万美元律师费。 首先周立波拒绝承认诽谤的指控,称自己所发表的言论都是据自己所知真实的。 其次要求莫虎退还20万美元律师费没有用完的部分。 根据双方协议,庭审/审判之前的律师费为20万美元,如果进入庭审阶段,则需要另外50万美元律师费。之后双方又签了一份修改过的协议,20万美元没有变化,而删去了之后50万美元的具体数字,由“双方协议数额”取代50万美元。周立波称莫虎只替他出了一次庭而已,当新任律师要求莫虎退还剩余律师费时,莫虎拒绝不还。 周立波方称莫虎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规范,违反了律师和客户之间的诚信义务等等。 并且指出莫虎的起诉书里曝光了很多信息,都违反了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保密义务,是故意对周立波进行伤害,比如莫虎发表声明说周立波对外说的枪毒案都是谎言;莫虎在起诉书里曝光周立波美国各处住址,办绿卡的情况等等,的确是不地道也不必要。 综上所述,要求法院判定撤销案件,要求莫虎退还20万美元,以及其他赔偿,并判莫虎惩罚性赔偿3000万美元。

章莹颖案更多事实证据被披露,被告方一天内提出20多项动议要求排除证据

章莹颖自2017年6月9日失踪以来,至今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 案件在法庭上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进展。自从Christensen因为付不起律师费导致第一任律师请辞之后,目前有3个法院指定的公共辩护人(Public Defender)和两个私人律师在为Christensen辩护。 8月24日,Christensen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超过20项动议,主要诉求包括排除一系列证据,总结如下: 1.  被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Christensen关押在监狱期间对狱友所说的话。 被告认为警方在监狱故意安排了线人和Christensen关押在一起,套Christensen的话。 此举违反了宪法第六修正案-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2. 被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Christensen女友用录音设备录下的对话(女友还是女性朋友?法庭文件里写的是girlfriend,但是在美国girlfriend也可以指一般女性朋友)。 章莹颖在2017年6月9日被绑架后,6月16日,Christensen的女友与FBI签署了同意书,同意携带录音设备对Christensen进行录音。此后女友分别在6月19-22日,23日与Christensen进行了私下的会面和电话,并在29日与Christensen一同参加了莹颖的纪念活动。女友对此全部录了音。 被告认为秘密录音行为违反联邦法律(之前写过一篇 秘密录音是否违法 的文章,Christensen并没有提起一方同意即合法的条款)。同时认为此名女友的同意书并非自愿签署,因为该女友曾多次与警察进行短信联络,表明自己害怕,恐惧,震惊甚至晕倒。 3. 被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Christensen在援引了米兰达权利后且律师不在场时所做的陈述。被告称自己在6月14日-15日FBI对他的调查过程中明确提出了自己的米兰达权利(宪法第五修正案有权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而此后FBI探员依旧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询问,并且联络其妻子和女(性)朋友要求她们劝说Christensen自首并协助调查。 4. Christensen在监狱关押期间与家人朋友打过超过500个电话,全部被警方监听记录,并用作控方证据,被告称此举违反了宪法第四第五修正案,不合理搜证以及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侵害被告的自由和隐私。 5. 两个女生分别在莹颖失踪当日6月9日早上...

继莫虎之后,鄢军也照猫画虎起诉周立波诽谤--起诉书全文

鄢军称自己参与的房地产项目本预期可以获得1000万美元的利润,现在合作伙伴拒绝与他做生意了,黄了。 除此之外花了5万3给自己的住所安装大铁门,每周花$3297.86用于安保公司。因为周立波的不实言论,担心自己的孩子被绑票,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第21页) 于是要求周立波赔偿2000万美元,要求胡洁那个妇女赔偿2000万美元,除此之外还要求500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第31页, 32页) 莫虎要求赔偿1000万美元,这回鄢军要求赔偿4500万美元,都哪来的底气要这么高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