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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段视频的爆出个人感觉是刘强东在中国媒体上的公关行为。视频是否经过剪辑,比如场景,时间顺序上的剪辑, 都有待调查。视频一放出,大家觉得, 哇,跟女生说的一点都不一样啊,我自己也是这种感觉,一度觉得女生是不是在起诉书里说谎了。回头又看了一下起诉状,倒也没有。女生说以为刘和女助手只是要送她回家,为了不恶化事态,出于礼貌带他们进了公寓 (相当于解释了主动刷卡,主动让人进电梯)。对于电梯里怎样,主动挽着人家手臂啊,没提,跳过。
其实即便在起诉书里撒了谎,很多时候也是没有后果的。因为一般民事诉讼都是双方就事实问题纠缠不清,就看谁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了。包括很多证人证词最后都说我说的是真的,否则接受伪证罪的处罚,可实际上被起诉伪证的很少。
- 女生为什么只索赔5万美元(或以上)
不需要联想过多,因为根据明尼苏达州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索赔5万元一下需要明确说明索赔数额,如果索赔超过5万美元,那么起诉书中只写5万美元(或以上)即可。在案子初始阶段,原告律师没必要写一个天文数字来吸引眼球,给原告带来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 刘强东和京东如何答辩
答辩有几种方式,一是直接回答(Answer),回答的方式很简单,就是针对每一个自然段回答:承认,否认,或者不具有足够信息来回答(信息量很少,不多说废话),最后如果有法律上的答辩(Affirmantive Defense)就提出来,说明自己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也可以在回答的同时反诉对方,比如说才不是我哔哔了你,明明是你哔哔了我。另外一种就是不回答,要求法院撤销案件,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和要求。刘强东和京东采取哪种方式还不清楚。
京东作为雇主,被起诉要承担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原告称刘强东所有的行为,包括读书,请客,要求女生作陪等等都是靠着他作为董事局主席和CEO的权力,花的是京东的钱,拉的是京东的关系。那么现在是京东撇开关系的时候了,最好说清楚CEO乱搞姑娘的行为是不是可以预见的职务行为。
- 刘强东会被迫作证吗?
答辩这一过程结束之后就是漫长的双方交换证据的过程(Discovery)。除了文件,录像等物证,双方还需要列举证人。证人证词这点就比较麻烦了。几个关键证人比如刘强东,崔教授,两个女助理,Charlie 姚,和其他参与饭局的人,恐怕全都在中国且不是美国籍。那么除非他们自愿当证人给出证词,原告律师和美国法庭是没法强迫他们的。假设刘强东是美国人的话就必须作证,而且不能靠第五修正案不能自证其罪来拒绝作证,毕竟刑事犯罪这一部分已经结束,检察官决定不起诉。(辛普森当年面对刑事指控没有作证,但是民事诉讼一样被强迫作证)。虽然如此, 刘强东作证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他不作证,那没人能替他说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输面就太大了。
- 检察官决定刑事上不起诉这一点会不会影响民事诉讼的结果?
如果案子眼看着要进入到庭审阶段,那双方律师一定会就哪些证据可被采纳打的火热。因为这将决定哪些证据会被呈现到陪审员面前。像检察官决定不起诉这个证据,基本上会被排除。一个是刑事和民事诉讼本来标准就不一样,证据相关程度低,另外证据对原告的伤害太大,即便有陪审员知道不起诉这件事情,法官应该也是明确告诉陪审员对此证据不予考虑。
跟所有案子一样,离庭审还很远。
最后来更新一下周立波几个案子在美国的进展:
- 周立波和莫虎的案子还在打, 莫虎告周立波诽谤,周立波反诉莫虎要求赔偿3000万,并退还20万美元律师费。最新进展是莫虎要求法院撤销周立波的反诉请求。
- 周立波和鄢军的案子在打法院管辖权,周立波律师说周立波夫妇跟纽约没有足够的关联,所谓的诽谤,名誉侵权都在中国,周立波生活,工作挣钱等等也都在中国,美国纽约联邦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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