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在旧金山高级法院 (最基层)零零星星的看了一个庭审。
12个陪审员排排坐好等着听故事。
原告是一位中老年女士。被告是一位年轻女士。美国新移民。从荷兰移民入境美国还不到六个月就在一个超市停车场(SAFEWAY)"撞" 上了原告。
事故发生在2015年1月,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在加州是两年,原告在2017年1月诉讼时效就快要过期之前提起诉讼, 诉被告机动车导致人身伤害,疏忽(Negligence). 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的工资,受伤以后失去工作能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他损失等等。
事故的梗概:被告在停车场倒车,准备离开停车位。 原告说被告在倒车时撞到了自己。被告说我没有责任。 我倒车的时候左看右看上看下看,看了所有的后视镜,倒车摄像头,倒车雷达也没有响,不知道原告怎么撞上来的。我听到吵闹声以后下车问她你还好吗,原告就一直不停地在骂我。
2018年5月29日,距起诉大概一年半以后,正式开始庭审。
首先是双方律师做开庭陈述。之后由原告方先开始,原告作证后,原告方请来两个医生作为专家证人为其作证。专家拿着原告事故前与事故后的x光片给陪审员讲解,说你们看到了吗,她事故之前脊椎是这样,事故以后脊柱的形状变化了,这种变化会导致种种疼痛。 这种变化不是自然状况导致的,而是由于某种事故导致的。
被告律师质询医生,说原告跟你存在一个medical lien的关系,也就是说原告付不起你的医疗费,你的治疗费将来自于本案判决或者和解的结果。如果原告赢了,你可以获得你的费用,如果原告输了,你的治疗费就没有人支付了。请问你从医生涯中接受过几个用medical lien的病人,这种做法在业界是不是普遍存在的?医生说,大概只有1-2个。直接指向医生作证动机不纯。评审团刷刷记笔记。
然后是被告方开始讲故事,被告自己出来作证。接受双方律师的质询。这个被告值得佩服,面对陌生的美国的司法系统,完全不认怂。又聪明又勇敢,每个问题不止回答yes or no,而是抓住每一个机会解释完整的情况,没让问题牵着鼻子走。搞得原告律师非常被动。 比如原告律师说,你开这个SUV多久了,你开SUV之前有没有看使用手册,有没有看倒车摄像头和倒车雷达的操作手册。被告说,我没有看,但是这是common sense,我开过很多类似的SUV,非常熟悉类似的倒车系统,使用倒车摄像头不需要看了使用手册才会知道怎么用。反倒是把原告律师衬托的傻乎乎的。
被告还请来一位目击者证人,从San Diego飞过来作证。这个证人是退伍军人,现在在医疗机构里做护工 (默默加分)。说他看到原告一手拿着手机,一手挥舞着喊着什么朝着被告车辆方向小跑。 原告当天看起来和今天非常的不一样。当天看起来像流浪汉和磕了药的。 然后他看到被告在倒车,透过被告的车窗看到被告检查了所有的后视镜,车速非常缓慢。一晃神,就看到原告坐在了地上,开始大声咒骂。 他走过去安抚,进行了简单的检查,问问原告要不要休息等等,原告都不理他,持续地咒骂被告。被告律师问他是否可以重复原告咒骂的原话,他说那当然喽~ 陪审团大笑。 ¥%#@&*。
之后被告也请来两位医疗方面的专家证人,同样是解读X光片,专家说事故后原告做了太多不必要的诊断和拍照,从x光片来看原告的骨头只呈现出老化所带来的损伤,没有其他因为外力造成的损伤。
然后就是双方结案陈词。
很简单的案子吧,由于专家们作证比较花时间,足足审了四天。
第五天陪审团讨论,用了很短的时间做出决定。被告无责任,一分钱都不用付给原告。
最后来说说被告一场官司花了多少钱:
总花费$39,339.94, 合人民币大概28万, 其中证人作证(包括专家)的费用就有$21,839.42, 律师费才区区$5,550。这个律师真是请值了。
法官判被告自己承担律师费,其他费用由原告报销。 鼓掌 (费用谁来掏,是由法律规定的,以后有机会再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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