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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民事诉讼被联邦法院驳回

章莹颖的遗产管理人(Administer of Estate)代表章莹颖家庭在2019年6月的时候对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的两个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以及克里斯藤森,在伊利诺伊的联邦法院发起了民事诉讼。诉讼的主张包括 1)两名心理咨询师,作为公立大学的职工,违反了联邦法 42 U.S.C. § 1983,即咨询师的行为或者不作为,增加了章莹颖遇害的风险,并导致章的死亡;2) 两名心理咨询师在对克里斯藤森的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违法了伊利诺伊州法;3) 克里斯藤森犯了了伊利诺伊州法的殴打、非法侵犯罪 (Battery)。

联邦法院只对特定案件具有管辖权,比如原告被告来自不同州的案子,或者涉及联邦法律的案子。在章莹颖这个案子里,原告(遗产管理人)和被告都是伊利诺伊州的居民,所以唯一能让联邦法院接受案件的条件就是要涉及联邦法律,也就是上述的第一项主张:两名心理咨询师违反了 §1983。如果这项主张成立,联邦法院受理了案件,那么就可以顺便裁决基于州法律提出的第二项和第三项主张。反之,如果第一项主张不成立,联邦法院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只能驳回案件。原告只能去州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2019年8月,两名心理咨询师提起撤诉,称原告的起诉书未能提出有效的法律主张,fail to state a claim under F.R.C.P. Rule 12 (b)。也就是说原告陈述的事实,即便全部假设为真,也不足以认定心理咨询师造成或者增加了章莹颖遇害的危险,导致她被绑架致死,违反了联邦法律。 

  • 42 U.S.C. § 1983
如果个人的宪法权利或者联邦法所保护的权利, 比如生命,自由等被政府或者公职人员非法剥夺,那么可以依据§1983 起诉政府或者公职人员。 

一般情况下,政府没有义务保护一个人免遭另外一个人,或私人单位的侵害。冤有头债有主,大多情况下你告不了政府。但是其中一个例外是,如果政府或者公职人员造成或者增加了了被害人遇害的危险,那么被害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政府或公职人员。

这里的问题是,原告的起诉书是否陈述了足够的事实,来说明两名心理咨询师造成,增加了章莹颖被绑架致死的危险。如果是,法院就会接受案子,如果不是,案子就会被撤销。最终, 法官认定,原告没能陈述足够的事实,撤销了案子。  章莹颖方可以上诉,也可以重新在州法院重新起诉。



章案的法官讨论了这么两个案子:

Doe v. Village of Arlington Heights, 782 F.3d 911 (7th Cir. 2015)

这个案子里,一个未成年少女和一群十几岁的男孩喝酒,少女醉酒到无法自己行走,睁不开眼。一个公寓的管理员发现情况并报警。警察到达现场,目睹了少女无法站立,但只是摇下车窗跟三名男孩说了话,然后就允许他们跟少女自行离开。没有询问任何人的身份信息。而实际上,如果警察询问了他们的身份,就会发现其中一名男孩处于持枪抢劫的缓刑期(on probation), 其他男孩都是未成年人。这个警察向911中心汇报说自己到达现场时,已经没有人了,并且让另外一个赶往现场的警察也不必来了。 之后,少女遭到了这个缓刑期罪犯的性侵。

这个案子告警察输了。法院认为“制造或者增加风险” 必须是警察做了某些事情,使潜在的危险转化成了实际的危险。未能采取行动阻止危险或者保护潜在的受害者,并不等于制造或者增加了受害者的风险。这个案子里,警察的不作为,并没有增加受害者的风险,比较警察来之前,与走之后的情况,受害者面临的危险程度一样。

Wilson-Trattner v. Campbell, 863 F.3d 589 (7th Cir. 2017)

这个案子里,一个警察Roeger长期对自己的女友进行家暴。女友多次联系警方。一次,女友给警察R发的短信:You fucked with the wrong person. 警察说这个短信没有任何不妥,我们帮不了你。第二次,女友被推到墙上压住脖子不能说话,报警后,R说自己是被女方打了以后自卫。警察告诉女方,基于R说的话,女方可能会进监狱,女方当时不敢说出实情。警察留了联系方式鼓励她稍后联系自己。 随后警局对R进行了内部调查,和很多家暴案件一样,女方也没有继续说出事情,不想给R惹上更大的麻烦。对R的调查结论为书面认定他违反了内部规定,并没有做出什么处罚。

随后又一次,R因为女方见了别的男性友人,给女方和男性友人发了很多威胁短信,裸照和视频,并说希望女方会死。女方正式向警察局投诉,处理投诉的警察告诉女方短信没有任何不妥,他已经厌倦了处理这些烂事,并告诉女方不要在因为自己的私事给警察局打电话了。让她去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但是女方没有这么做。之后同样的事情又来了一次,警察局的反应还是一样,说女方在玩狼来了的把戏。

最终R被逮捕,认罪。女方起诉了相关的警察,认为他们的不作为实际上是告诉R他们不会管R的家暴行为的,导致R可以更加肆无忌怛的殴打自己,是自己处在了一个更糟糕的处境。

这个案子原告也输了。法院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警察局鼓励并默许R的家暴行为。警察局在面对暴力犯罪冷漠不关心的态度和不作为,并不能满足§ 1983 所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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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案里, 原告所主张的是克里斯腾森在跟咨询师表明自己有杀人的想法之后,咨询师没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方式阻止犯罪或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法院采纳了以上两个判例, 认为原告的起诉书里没有事实主张两个心理咨询师制造或者增加章莹颖遇害的风险。比如,原告没有说明两个心理咨询师是不是明确鼓励了罪犯可以实施犯罪,或者告诉他犯罪可以免责。 在克里斯滕森接受咨询和治疗的前后,他的状态是一样的,咨询师的不作为或者冷漠的对待,并没有把章莹颖置于一个更糟糕的处境。无论罪犯是否接受了治疗或者咨询,都有可能绑架任何人,而不限于章莹颖。法院认为不能将章莹颖的遇害归责于咨询师,因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太远了。

所以就这样了,联邦法院撤销了案子。章家可以在州法院继续告咨询师疏忽,还有告克里斯滕森非法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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