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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更多事实证据被披露,被告方一天内提出20多项动议要求排除证据

章莹颖自2017年6月9日失踪以来,至今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 案件在法庭上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进展。自从Christensen因为付不起律师费导致第一任律师请辞之后,目前有3个法院指定的公共辩护人(Public Defender)和两个私人律师在为Christensen辩护。 8月24日,Christensen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超过20项动议,主要诉求包括排除一系列证据,总结如下: 1.  被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Christensen关押在监狱期间对狱友所说的话。 被告认为警方在监狱故意安排了线人和Christensen关押在一起,套Christensen的话。 此举违反了宪法第六修正案-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2. 被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Christensen女友用录音设备录下的对话(女友还是女性朋友?法庭文件里写的是girlfriend,但是在美国girlfriend也可以指一般女性朋友)。 章莹颖在2017年6月9日被绑架后,6月16日,Christensen的女友与FBI签署了同意书,同意携带录音设备对Christensen进行录音。此后女友分别在6月19-22日,23日与Christensen进行了私下的会面和电话,并在29日与Christensen一同参加了莹颖的纪念活动。女友对此全部录了音。 被告认为秘密录音行为违反联邦法律(之前写过一篇 秘密录音是否违法 的文章,Christensen并没有提起一方同意即合法的条款)。同时认为此名女友的同意书并非自愿签署,因为该女友曾多次与警察进行短信联络,表明自己害怕,恐惧,震惊甚至晕倒。 3. 被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Christensen在援引了米兰达权利后且律师不在场时所做的陈述。被告称自己在6月14日-15日FBI对他的调查过程中明确提出了自己的米兰达权利(宪法第五修正案有权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而此后FBI探员依旧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询问,并且联络其妻子和女(性)朋友要求她们劝说Christensen自首并协助调查。 4. Christensen在监狱关押期间与家人朋友打过超过500个电话,全部被警方监听记录,并用作控方证据,被告称此举违反了宪法第四第五修正案,不合理搜证以及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侵害被告的自由和隐私。 5. 两个女生分别在莹颖失踪当日6月9日早上...

继莫虎之后,鄢军也照猫画虎起诉周立波诽谤--起诉书全文

鄢军称自己参与的房地产项目本预期可以获得1000万美元的利润,现在合作伙伴拒绝与他做生意了,黄了。 除此之外花了5万3给自己的住所安装大铁门,每周花$3297.86用于安保公司。因为周立波的不实言论,担心自己的孩子被绑票,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第21页) 于是要求周立波赔偿2000万美元,要求胡洁那个妇女赔偿2000万美元,除此之外还要求500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第31页, 32页) 莫虎要求赔偿1000万美元,这回鄢军要求赔偿4500万美元,都哪来的底气要这么高的价?

一个停车场碰瓷案在美国是怎么审/判的?

前一阵在旧金山高级法院 (最基层)零零星星的看了一个庭审。 12个陪审员排排坐好等着听故事。 原告是一位中老年女士。被告是一位年轻女士。美国新移民。从荷兰移民入境美国还不到六个月就在一个超市停车场(SAFEWAY)"撞" 上了原告。 事故发生在2015年1月,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在加州是两年,原告在2017年1月诉讼时效就快要过期之前提起诉讼, 诉被告机动车导致人身伤害,疏忽(Negligence). 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的工资,受伤以后失去工作能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他损失等等。 事故的梗概:被告在停车场倒车,准备离开停车位。 原告说被告在倒车时撞到了自己。被告说我没有责任。 我倒车的时候左看右看上看下看,看了所有的后视镜,倒车摄像头,倒车雷达也没有响,不知道原告怎么撞上来的。我听到吵闹声以后下车问她你还好吗,原告就一直不停地在骂我。 2018年5月29日,距起诉大概一年半以后,正式开始庭审。 首先是双方律师做开庭陈述。之后由原告方先开始,原告作证后,原告方请来两个医生作为专家证人为其作证。专家拿着原告事故前与事故后的x光片给陪审员讲解,说你们看到了吗,她事故之前脊椎是这样,事故以后脊柱的形状变化了,这种变化会导致种种疼痛。 这种变化不是自然状况导致的,而是由于某种事故导致的。 被告律师质询医生,说原告跟你存在一个medical lien的关系,也就是说原告付不起你的医疗费,你的治疗费将来自于本案判决或者和解的结果。如果原告赢了,你可以获得你的费用,如果原告输了,你的治疗费就没有人支付了。请问你从医生涯中接受过几个用medical lien的病人,这种做法在业界是不是普遍存在的?医生说,大概只有1-2个。直接指向医生作证动机不纯。评审团刷刷记笔记。 然后是被告方开始讲故事,被告自己出来作证。接受双方律师的质询。这个被告值得佩服,面对陌生的美国的司法系统,完全不认怂。又聪明又勇敢,每个问题不止回答yes or no,而是抓住每一个机会解释完整的情况,没让问题牵着鼻子走。搞得原告律师非常被动。 比如原告律师说,你开这个SUV多久了,你开SUV之前有没有看使用手册,有没有看倒车摄像头和倒车雷达的操作手册。被告说,我没有看,但是这是common sense,我开过很多类似的SUV,非常熟悉类似的倒车系统,使用倒车...

偷偷录音在美国合法吗?可以当作法庭证据吗?

说到偷偷录音这种事,一下就想到了之前看《绝命毒师》衍生剧《风骚律师》(Better Call Saul)的时候,Chuck偷录Jimmy (Saul Goodman)的那一幕。Chuck作为Jimmy的哥哥,同时又是一个大所的创始合伙人,一心想要毁掉Jimmy的律师前途,因为他觉得Jimmy太low了,道德水平低下,未达目的不择手段,成为一名律师简直是拉低了律师队伍的平均道德水平。某一天两人又一次争吵的时候,Jimmy承认自己动手篡改了Chuck某一个客户的文件,导致Chuck丢了客户。吵完之后,Jimmy离开,这时Chuck默默的拿出了一个一直在录音的录音机。。。 最近有关录音的新闻包括媒体爆出美国总统Trump的前律师Michael Cohen保存有一些录音,包括和Trump本人谈话的录音。录音内容是2016年,在总统大选之前2个月,Cohen和Trump两人讨论花15万美元掩盖Trump和某花花公子女郎的绯闻。 这些录音是FBI对Cohen的家,办公室等地方搜查所得。据说是Cohen偷偷录的。 另外还有就是周立波(涛涛)放出的和某某,以及和唐爽的对话录音了。 那么问题来了—— 录音合法吗? 不同州有不同的法律,基本分为“一方同意即合法”和“所有人同意才合法”两种情况 (所有法律都有例外的情况,暂不讨论)。 美国联邦法律和大多数州的法律都属于“一方同意即合法”,也就是说,对话的其中一方同意录音,那么录音行为即合法 (如果自己不是对话的其中一方,是不可以的)。  这包括纽约州——Cohen录他和客户或者和别人的对话,Cohen自己同意,那么就是合法的 (但是律师对客户秘密录音有可能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会面临处罚);周立波在某某纽约的豪宅里面,或者在他自己纽约的住所里录他和别人的对话,也是合法的;新泽西州——如果周立波在他新泽西州的住所里录他和别人的对话,是合法的;新墨西哥州——Chuck偷录Jimmy是合法的。 有11个州的法律要求“所有人同意才合法”,包括加州California, 特拉华州Delaware, 佛州Florida, 伊利诺伊州Illinois, 马里兰州Maryland, 马萨诸塞Massachusetts, 密歇根州Michigan, 蒙大拿州Montana, 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

莫虎诉周立波诽谤,起诉书全文

要求周立波赔偿1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