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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新闻报出苹果公司前中国雇员涉嫌盗取公司机密而被FBI 7月7日在San Jose国际机场逮捕,随后被起诉违反美国反经济间谍法案,窃取商业机密。
起诉书说张某参与了苹果自动化汽车电路板的相关工作,他在陪休产假期间回了一次中国,返美后向自己地上级领导表示自己要离职,去中国加入Xmotors, 一个做电动自动驾驶汽车的创业公司。 公司认为他的表现有所反常所以对他的公司电脑和手机进行了调查。发现他在离职前大量搜索并从加密数据空中下载大量信息。
张某在面对苹果公司的内部调查时(这时你需要先找一个律师),承认自己下载了信息并且取走了一些硬件设备,并将信息传到了他夫人的电脑上。但是这么做的目的是因为他当时要转到苹果的一个新的岗位,这些东西对他在新岗位上的工作有用 (虽然他最后并没有转到新岗位),以及自己对某些内容感兴趣,所以想自己用来学习。
后来苹果向FBI报案,6月底,FBI拿着搜查令搜了张某的家,并对张某进行了问话(这时你该保持沉默并找一个律师),张某又向FBI承认了上面的内容。7月7日,张某在硅谷San Jose机场准备坐飞机回中国的时候被FBI逮捕。
新闻报道一出来,不少人顺着媒体得到的报道对张某进行diss,觉得丢了中国人的脸,干这种低劣的盗取商业机密的事情。但是也有不少人包括律师提出了很多的疑问,比如说:
- 鉴于张某离职前有权力接触加密数据库中的信息,那怎么定性他下载数据的行为?下载数据甚至传到夫人电脑上是否就构成盗窃商业机密?很多人都会下载工作数据到自己的电脑上啊。希拉里还用自己的私人服务器和私人邮箱处理国家安全机密信息呢。希拉里说自己只是犯了个错误,也没有受到刑事指控。
- 张某下载的数据到底算不算是商业机密?虽然Apple说他下载了大量信息,但是指控书里只提到一个25页的PDF文件,是关于某一电路板的原理图。这个原理图对于这个指控到底有多重要?
- 有没有证据显示张某把信息给了中国的公司?起诉书里并没有提到这一点。
- 假设张某下载数据的行为的确是违反了苹果的信息保密的规定,那是不是应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为什么FBI会对此进行刑事指控?
- 在FBI对他进行调查问话的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清晰的给出了米兰达警告,张某是否明白自己的权力?
张某今天被起诉了,整个人的名誉和前途都已经被毁的差不多了。但是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FBI的起诉书经得起考验吗?这种调查和逮捕是否受到中美贸易战/Trump政府控诉中国盗取知识产权的影响? 说到这不得不说之前闹的沸沸扬扬的一个案子。
2015年,Temple University的当时的物理系代主任,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客座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郗小星教授被FBI逮捕。当时FBI探员举着枪闯进郗小星的家,将其从睡梦中惊醒。把当时57岁的郗教授抡到墙上双手反铐,当着他妻子和两个女儿面把他逮捕并带走。FBI指控并起诉他将“袖珍加热器”的秘密技术文件泄露给中国。此后全球多名物理学家提供证言,表示郗小星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并非FBI所指控的保密信息,而是完全不同的公开的信息。美国政府后来不得不非常丢脸地撤销指控,但是已经对郗小星和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伤害。
当时案件一出,华人媒体也是一片哗然,议论纷纷,郗小星教授的名誉遭到了严重的伤害,在Temple University被停职,禁止进入实验室,禁止学生继续在他的指导下工作,可谁知是FBI连最起码的事实都没搞清楚,连具体分享的文件到底是什么东西都搞错了。
2017年,郗小星教授对当时参与调查的FBI探员提起了诉讼,起诉FBI探员在调查和起诉中做了虚假的陈述,侵害了自己的多项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并控告美国政府歧视性地针对华裔科学家进行监控和逮捕 (当时在10个月内,美国政府还对另外两个华裔/中国科学工作者提起与间谍相关地控诉,最终都在庭审之前撤诉)。
所以,还是文章开头那句话,在没有被证明犯罪之前,张某也应被推定无罪,不要急于给张某下结论,起诉只是开始,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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