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自2017年6月9日失踪以来,至今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 案件在法庭上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进展。自从Christensen因为付不起律师费导致第一任律师请辞之后,目前有3个法院指定的公共辩护人(Public Defender)和两个私人律师在为Christensen辩护。 8月24日,Christensen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超过20项动议,主要诉求包括排除一系列证据,总结如下: 1. 被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Christensen关押在监狱期间对狱友所说的话。 被告认为警方在监狱故意安排了线人和Christensen关押在一起,套Christensen的话。 此举违反了宪法第六修正案-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2. 被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Christensen女友用录音设备录下的对话(女友还是女性朋友?法庭文件里写的是girlfriend,但是在美国girlfriend也可以指一般女性朋友)。 章莹颖在2017年6月9日被绑架后,6月16日,Christensen的女友与FBI签署了同意书,同意携带录音设备对Christensen进行录音。此后女友分别在6月19-22日,23日与Christensen进行了私下的会面和电话,并在29日与Christensen一同参加了莹颖的纪念活动。女友对此全部录了音。 被告认为秘密录音行为违反联邦法律(之前写过一篇 秘密录音是否违法 的文章,Christensen并没有提起一方同意即合法的条款)。同时认为此名女友的同意书并非自愿签署,因为该女友曾多次与警察进行短信联络,表明自己害怕,恐惧,震惊甚至晕倒。 3. 被告要求法庭不予采纳Christensen在援引了米兰达权利后且律师不在场时所做的陈述。被告称自己在6月14日-15日FBI对他的调查过程中明确提出了自己的米兰达权利(宪法第五修正案有权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而此后FBI探员依旧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询问,并且联络其妻子和女(性)朋友要求她们劝说Christensen自首并协助调查。 4. Christensen在监狱关押期间与家人朋友打过超过500个电话,全部被警方监听记录,并用作控方证据,被告称此举违反了宪法第四第五修正案,不合理搜证以及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侵害被告的自由和隐私。 5. 两个女生分别在莹颖失踪当日6月9日早上...